案號:
市長提案(甲字)甲字第2號 |
提案人: 市長 鄭朝方案號 |
附署人 |
全體出席代表 |
案由 |
為內政部補助辦理「兒童遊戲場環境設施改善計畫」,請貴會准予墊付新臺幣(以下同)貳仟零參萬壹仟 (20031000)元整,請審議。 |
說明 |
一、依據內政部113年1月3日台內國字第1120833626號函及新竹縣政府113年1月9日府產用字第1130330431號函辦理墊付。 二、本所於112年度共計編列新台幣5666萬元(3700萬+1966萬(追加))辦理,旨案計畫總說明: (1)「公園兒童遊戲場設施修繕工程(第一期)」改善13座公園,已於112年12月27日完成驗收,共花費:8100000元。 (2)「公園兒童遊戲場設施修繕工程(第二期)」改善16座公園,於112年10月27日開工,預計113年3月底全數完成,預計花費:20500000元。 (3)「公園兒童遊戲場設施修繕工程(第三期)」預計改善11座公園,112年度保留款計28060000元。 (4)旨揭補助案將納入「公園兒童遊戲場設施修繕工程(第三期)」辦理,總經費預計新台幣38000000元,本案經內政部營建署核定補助新台幣20031000元,請 貴會准予墊付該款項,以利進行,嘉惠地方。 (5)承上,本所自籌配合款17969000元整由112年度「一般建築及設備-公園設備及工程-設備及投資-公共建設及設施費」保留款項下支應。 |
辦法 |
俟貴會通過後,於113年度辦理追加(減)預算或是114年度總預算編列轉正。 |
議決 |
照案通過。 中華民國113年03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