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北市民代表會 第十屆(市)第10屆第1次臨時會議事錄 友善列印
提案表
案號: 市長提案(甲字)甲字第1號 提案人: 市長 鄭朝方
附署人 全體出席代表
案由 訂定「新竹縣竹北市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發放民生紓困金自治條例」,請審議。
說明 一、依據地方制度法第二十條之規定制定之。
二、為因應特殊傳染性肺炎造成民眾生計不穩定,社會及經濟劇變,對民眾生活產生巨大衝擊,為扶助市民度過疫情難關,照顧市民生計並提升經濟與消費,特制定本自治條例。
三、檢附「新竹縣竹北市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發放民生紓困金自治條例」 (如附件),請貴會審議。
辦法 審議通過報請縣政府備查後公布施行。
議決 照案通過。
案號: 市長提案(甲字)甲字第2號 提案人: 市長 鄭朝方
附署人 全體出席代表
案由 本市為辦理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每人發放民生紓困金6,000元,以照顧市民生計,請貴會同意墊付新台幣1,270,700,000元,提請審議。
說明 一、依據「新竹縣竹北市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發放民生紓困金自治條例」辦理。
二、為因應特殊傳染性肺炎造成民眾生計不穩定,社會及經濟劇變,對民眾生活產生巨大衝擊,為扶助市民度過疫情難關,照顧市民生計並提升經濟與消費,研擬發放民生紓困金。
三、依據竹北市戶政事務所人口統計資料:111年12月竹北市人口為209,221人,到今(112)年發放時預計成長人數粗估為21萬人,每人6,000元,計紓困金預算1,260,000,000元,另行政作業費、雜支等經費 10,700,000,總計經費1,270,700,000元。
四、檢附經費概算表(如附件)。

辦法 俟 貴會同意墊付後,於113年預算轉正。
議決 照案通過。
案號: 市長提案(甲字)甲字第3號 提案人: 市長 鄭朝方
附署人 全體出席代表
案由 檢送本巿112年度總預算案,請審核。
說明 一、依據地方制度法第40條規定辦理。
二、本市112年度總預算案已編竣,請貴會審議。
辦法 審議通過後陳報縣府核備並依規發佈。
議決 修正後通過(修正內容如附件一)。
案號: 市長提案(甲字)甲字第4號 提案人: 市長 鄭朝方
附署人 全體出席代表
案由 本所辦理營建署提升道路品質計畫-「竹北市博愛國中周邊道路人行環境改善工程」,請貴會同意墊付新台幣貳仟壹佰萬元整,請審議。
說明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111年6月24日府工土字第1113670633號函及內政部營建署111年4月11日台內營字第1110806571號函及新竹縣政府111年4月14日府工土字第1110019448號函辦理墊付。
二、本案內政部營建署核定補助經費為新台幣:壹仟柒佰貳拾貳萬元整,本所自籌配合款新台幣:參佰柒拾捌萬元整,本案所需經費共計新台幣貳仟壹佰萬元整,請 貴會准予墊付該款項,以利工程進行,嘉惠地方。
辦法 俟 貴會通過後,於113年度總預算時轉正。
議決 照案通過。
案號: 市長提案(甲字)甲字第5號 提案人: 市長 鄭朝方
附署人 全體出席代表
案由 為經濟部水利署補助本市辦理「新月沙灘(南段)整體景觀環境改善工程」,請貴會准予墊付新臺幣(以下同)伍仟壹佰貳拾捌萬參仟元整,請審議。
說明 一、依據經濟部水利署111年8月22日經授水字第11120211610號函及新竹縣政府111年8月25日府工河字第1110375962號函辦理墊付。
二、本案經經濟部水利署核定補助經費為4000萬元整,本所自籌款為1128萬3000元整,本案所需經費共計5128萬3000元整,請 貴會准予墊付該款項,以利工程進行,嘉惠地方。
辦法 俟 貴會通過後,於113年度總預算時轉正。
議決 照案通過。
案號: 市長提案(甲字)甲字第6號 提案人: 市長 鄭朝方
附署人 全體出席代表
案由 為內政部補助辦理「內政部111年度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鄉村地區整體規劃」,請貴會准予墊付新臺幣(以下同)貳佰伍拾萬(2,500,000)元整,請審議。
說明 一、依據內政部111年8月9日台內營字第1110813486號函及新竹縣政府111年8月11日府產都字第1110373462號函辦理墊付。
二、本案經內政部營建署核定補助新台幣3,000,000元。本案總經費新台幣5,500,000元,本所自籌配合款新台幣2,500,000元整,請 貴會准予墊付該款項,以利進行,嘉惠地方。
辦法 俟 貴會通過後,於113年度總預算時轉正。
議決 照案通過。
案號: 市長提案(甲字)甲字第7號 提案人: 市長 鄭朝方
附署人 全體出席代表
案由 為使本市東平里 、鹿場里、斗崙里、新崙里、北崙里、麻園里及十興里等計7個里行政區域合理化,行政資源分配平均,以提升行政效能及為民服務品質,擬針對該7個里做行政區域(鄰編組)調整,請貴惠予同意辦理。
說明 一、依據新竹縣村(里)、鄰編組及調整自治條例之規定辦理。
二、本市東平里、鹿場里、斗崙里、新崙里、北崙里、麻園里及十興里等計7個里,因轄內有單鄰戶數達百戶以上且有閒置土地或建地正在興建,其人口數持續成長中,為均衡各鄰轄內戶數,擬針對上述7個里辦公處所提出部分鄰別重新編組作行政區域調整,以提升行政效能及為民服務品質。
三、本次鄰編組調整共計增加23個鄰,茲分別說明如下:
(一)東平里:調整前鄰數33鄰,調整後鄰數35鄰(增加2鄰)
(二)鹿場里:調整前鄰數35鄰,調整後鄰數40鄰(增加5鄰)
(三)斗崙里:調整前鄰數39鄰,調整後鄰數42鄰(增加3鄰)
(四)新崙里:調整前鄰數30鄰,調整後鄰數31鄰(增加1鄰)
(五)北崙里:調整前鄰數21鄰,調整後鄰數22鄰(增加1鄰)
(六)麻園里:調整前鄰數8鄰,調整後鄰數9鄰(增加1鄰)
(七)十興里:調整前鄰數35鄰,調整後鄰數45鄰(增加10鄰)
四、檢附相關資料一份。
辦法 提請貴會審議通過後依規定報新竹縣政府核定。
議決 照案通過。
案號: 代表提案(乙字)乙字第1號 提案人: 游雅婷
附署人 曾美琴、蔡文苑、曾祐宸、彭竣志
案由 因應竹北市為全國所有縣轄行政區中幼年人口最多者(扶幼比全國最高且唯一逾30%)。建請設立竹北市立親子館以利提升市民育兒環境。
說明 如案由。
辦法
議決 照案通過。
案號: 代表提案(乙字)乙字第2號 提案人: 葉信輝
附署人 何宜芯、陳秀玲、邵啟月
案由 建請公所盤點竹北市各學校場域通學步道之改善,以維護學生通學之安全。
說明 本市學校大多未設有學童專用的通學步道,在到學校的路途中,會碰到車子任意停在人行道上或騎樓內,迫使學生要走在車道上造成險象環生。
以竹北國小為例,雖然中央路的校門前(中央路路段)設有行人專用道,但仍有許多車輛違停;新社國小則是在國盛街及新民街之二旁,上下學時家長及安親班之車輛停滿路邊,學生不得不走在車道上;又,竹北國中大門(中正西路段)之人行道,路樹路根隆起,造成學生及行人通行不易,故建請市公所或轉相關單位儘速派員會勘研議改善。
辦法
議決 照案通過。
案號: 代表提案(乙字)乙字第3號 提案人: 鄭建村
附署人 陳禹同、邵啟月、范格菱
案由 建請市公所研議提高本市65歲老人健保補助金額及假牙補助,以加強老人之照顧及福利政策。
說明 同案由。
辦法
議決 照案通過。
案號: 代表提案(乙字)乙字第4號 提案人: 游雅婷
附署人 曾美琴、蔡文苑、彭竣志、曾祐宸
案由 建請公所規劃「臨時托育服務」提供照顧者及家庭緊急臨時安置、喘息服務,設立竹北多點定點臨托。
說明 如案由。
辦法
議決 照案通過。
案號: 代表提案(乙字)乙字第5號 提案人: 鄭建村
附署人 陳禹同、曾玉菱、邵啟用、范格菱
案由 建請市公所函請新竹縣政府於本市興隆公園(特色公園)及縣政二路南段周邊設置YOUBike站點,以符合市民需求。
說明 同案由。
辦法
議決 照案通過。
案號: 代表提案(乙字)乙字第6號 提案人: 何宜芯
附署人 陳秀玲、葉信輝
案由 建請翻修廣五公園內老舊設施及針對園內的動線重新規劃。
說明 廣五公園位於竹北市博愛街27號,是附近民眾悠閒漫步的好去處,但廣五公園自建成後已歷經多年風吹日曬,致使園內大部分設施皆出現老舊斑駁的跡象,諸如公園內長椅因風吹雨打而使表面已嚴重老化,園內道路也因日久使用而使路面失去防滑效果,部分設施也出現老舊生鏽的問題,甚至園內的舞台設施也需翻新以符合現代人的使用需求,故建請公所翻修廣五公園內老舊設施及針對園內的動線重新規劃,還給市民一個更為舒適安全的休憩環境。
辦法
議決 照案通過。
案號: 代表提案(乙字)乙字第7號 提案人: 彭竣志
附署人 鄭建村、游雅婷
案由 建請市公所研議於莊敬五街247號宅前消防栓地下化。
說明 案由內消防栓防礙交通及行人通行已造成民怨,建請市公所會同相關單位儘速改善。
辦法
議決 照案通過。
案號: 代表提案(乙字)乙字第8號 提案人: 鄭建村
附署人 陳禹同、曾玉菱、邵啟月、范格菱
案由 建請市公所於興隆路沿線,北側人行道路燈,增設腰燈以維市民夜間休閒及行的安全。
說明 本市興隆路沿線南側(頭前溪堤防沿線)人行道路燈全都有設置腰燈,讓夜間休閒及慢跑等市民有燈光安全之感,但北側人行道路燈沒設置腰燈,讓興隆路沿線大樓社區住戶沒安全感,建請竹北市公所盡速規劃設計,以維市民之安全。
辦法
議決 照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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