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號:
市長提案(甲字)甲字第2號 |
提案人: 市長 何淦銘 |
附署人 |
全體出席代表 |
案由 |
本市東海社區活動中心因老舊建物及地方需求,請貴會准予報廢重建,請審議。 |
說明 |
一、本市東海社區活動中心於75年11月20日興建完成,至今有36年歷史,一樓由東海幼兒園辦理幼兒收托之用,本建物經107年結構技師評估報告,因建物未通過耐震詳評,雖無立即性危險但須做耐震補強(詳見附件一)。附近東海國小及文興非營利幼兒園招生人數300多人,其設備及環境均優於東海分班,因此,東海分班將併本市幼兒園十興本園。 二、樓為社區使用辦理關懷據點為長者供餐,因長輩上下樓梯不便,必須整修加裝電梯,且目前現有建物屋況牆壁多處裂縫及壁癌嚴重,顯現建物老舊(如附件二),依照建築師估算工程費用約6百餘萬元,不敷成本。再因本地段屬於高鐵特區,人口成長迅速,原地報廢拆除重建,將規劃三層樓:里集會所、社區及圖書館分層使用,增加基地使用價值,經建築師規畫新建大樓預算經費估約7千餘萬元。為未來整體規畫使用及因實際現狀之需求,故辦理報廢重建。 三、本案屋齡雖未達報廢使用年限(附件三),依照『新竹縣縣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第65條第一項第三款依公務或業務需要,確能增加基地使用價值,必須拆除改建或原有基地,必須充作他項用途者。」(附件四)。 四、本案經本所110年 9月7日市務會議通過。 |
辦法 |
提請貴會審議通過後,報請審計室審核,審核通過後辦理建築物減帳及拆除工作。 |
議決 |
照案通過。 備註 本案係第9屆第6次定期會提案(案號:甲字第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