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表
案號:
市長提案(甲字)甲字第一號 |
提案人: 市長 何淦銘 |
附署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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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為辦理本市福興路防災型電纜地下化,路燈遷移新設工程,請 貴會准予墊付新臺幣肆佰萬元整,請審議。 |
說明 |
一、105年11月4日新竹縣政府與台電公司召開「新竹縣強化配電線路防災韌性計畫研商會」計畫表中竹北市福興路電桿地下化後供電設置處所已設計完成目前施工中,現有路燈均附掛台電桿,拆除後將面臨無照明狀況影響行車安全,擬將路燈遷移至中央分隔島採鐵桿雙燈設計改善照度不均情況,經本所初步估計路燈發包工程款,設計監造費及工程款約需新臺幣肆佰萬元整,請 貴會准予墊付該款項,以利工程進行,嘉惠地方。
二、依據106年06月14日府工養字第1060355127號函辦理墊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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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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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決 |
照案通過 |
案號:
代表提案(乙字)第一號 |
提案人: 許育綸 |
附署人 |
全體出席代表 |
案由 |
建請市公所人行道新修建採用透水工法。 |
說明 |
如案由。 |
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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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決 |
照案通過。 |
案號:
代表提案(乙字)第二號 |
提案人: 曾美琴 |
附署人 |
全體出席代表 |
案由 |
建請公所於本市福德里德馨宮前道路規劃機車停車格,以解決停車之需求,並維護市容之景觀。 |
說明 |
如案由。 |
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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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決 |
照案通過。 |
案號:
代表提案(乙字)第三號 |
提案人: 許育綸 |
附署人 |
全體出席代表 |
案由 |
建請市公所廳舍施作綠屋頂及綠能屋頂。 |
說明 |
如案由。 |
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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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決 |
照案通過。 |
案號:
動議第一號 |
提案人: 余政達 |
附署人 |
全體出席代表 |
案由 |
建請公所要求委外除草廠商在除草機作業範圍內加裝護板,以維護民眾安全。 |
說明 |
如案由。 |
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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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決 |
照案通過。 |
案號:
動議第二號 |
提案人: 林燕聰 |
附署人 |
全體出席代表 |
案由 |
建請公所改善北崙公園籃球場場地,以維護市民安全。 |
說明 |
如案由。 |
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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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決 |
照案通過。 |
案號:
動議第三號 |
提案人: 楊瑞蘭 |
附署人 |
全體出席代表 |
案由 |
建請公所改善光明六路239巷口每逢大雨必淹嚴重積水問題,以維護用路人行的安全並營造舒適安全不淹水的都市。 |
說明 |
一、此路段因地勢低窪排水不佳,每逢大雨必淹積水嚴重。
二、前些時日滯留鋒面與西南氣流影響台灣,各地豪雨造成災情,豪雨淹水逾九成是內水宣洩不及,主因是短期強降雨規模遠超過都市排水、或非都市土地排水系統保護標準!
三、對於都市發展對水災之影響、都市雨水下水道問題檢討、新雨水下水道系統的導入等,主管單位應多加重視,據以改善並執行,營造舒適安全不淹水的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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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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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決 |
照案通過。 |
案號:
動議第四號 |
提案人: 楊瑞蘭 |
附署人 |
全體出席代表 |
案由 |
建請公所全面檢視具爭議之交通標線(如掉漆、模糊、重複劃設等)函轉縣府進行改善,以維護用路人行的安全。 |
說明 |
如圖: |
辦法 |
照案通過。 |
議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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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號:
動議第五號 |
提案人: 林燕聰 |
附署人 |
全體出席代表 |
案由 |
建請公所通盤檢討調整竹北市各里集會所及活動中心出借使用收費標準。 |
說明 |
一、本市各里集會所及活動中心現行定期借用者,規定為每週使用1次按月租用,市民反應使用次數不足
,建請公所對於長期租借並辦理有益市民身心健康活動之社團,修正為每週使用1-2次按月租用,以維護市民使用之權益。
二、現行租借使用里集會所及活動中心之社團,考量其辦理的活動大都屬公益性質,請予酌減使用費。
三、本使用費之繳納,出借人均需親至公所繳納,建請研議多元繳費管道,以提供出借人便利之繳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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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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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決 |
照案通過。 |
案號:
動議第六號 |
提案人: 楊瑞蘭 |
附署人 |
全體出席代表 |
案由 |
建請公所在規劃公園、步道時,將人行空間加大、設無障礙坡道,讓身障朋友舒適的在城市中行動。 |
說明 |
如案由。 |
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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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決 |
照案通過。 |
案號:
動議第七號 |
提案人: 楊瑞蘭 |
附署人 |
全體出席代表 |
案由 |
建請公所辦理市立幼兒園逐年減班,應將國小附幼的招生數納入考量循序漸進做完整的銜接,以保障幼兒受教權益及減輕家長之負擔。 |
說明 |
一、幼兒園之主管機關為縣政府,國小附幼設置數量明顯不足僧多粥少,每到幼兒園招生就會有家長陳情~報名人數遠遠超出招生人數2~3倍左右。
二、以106學年度市立幼兒園6個分班總報名數181人
,招生人數100人仍有高達81人備取,國小附幼招生情況亦是僧多粥少更是嚴重。
三、幼兒園之主管機關雖為縣政府,在公所財政許可下減班應採循序漸進以保障幼兒受教權益及減輕家長之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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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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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決 |
照案通過。 |
案號:
動議第八號 |
提案人: 陳榮燦 |
附署人 |
全體出席代表 |
案由 |
建請公所落實道路挖掘管理,加強確認本市所有道路挖掘回塡品質及平整度,並於道路挖掘完竣後,縮短辦理路面刨舖修復工程期程,以維護民眾通行之安全 |
說明 |
本市六家地區開發案頻繁,多條道路申辦挖掘完工後,因廠商回填不實,造成路面凹陷不平整,且後續應施作之路面刨舖修復工程遲緩,影響通行之安全,建請公所落實道路挖掘管理,以提升本市道路使用之品質,並維護市容之景觀。 |
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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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決 |
照案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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